在《北京市推广、限制和禁止使用建筑材料目录,芯材厚度小于0.5mm的聚乙烯丙纶复合防水卷材,被列入禁止使用的建筑材料,原因是产品耐老化性能差,防水功能差。自2015年10月1日起,河北省也作出了同北京一样的“禁止”规定。针对聚乙烯丙纶(涤纶)防水卷材,四川省泸州市、内蒙古赤峰市也禁止其用在地下室、屋面、厨卫间等重要防水部位。同时,内蒙古赤峰市住建委印发的《赤峰市住宅工程质量突出问题治理技术措施》明确,地下车库及屋面防水禁止采用聚乙烯丙纶类复合防水卷材。聚乙烯丙纶防水被淘汰是必然。其表示,此类产品质量鱼龙混杂,市场上充斥着大量再生料加工制成的聚乙烯丙纶,价格低廉。而在防水施工技术上,其受聚乙烯膜薄厚、粘结方式等因素影响,加之卷材搭接处粘结难度较大,漏水隐患极大。